24岁母亲溺死2岁女儿,竟因尿裤子?【新妈课】

2016-06-30 来源:微信公众号:新妈课 人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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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人民日报海外版》报道,当地时间2016年3月13日晚上8时,华裔母亲李琳正在为2岁的小女孩洗澡,只因女孩刚刚尿裤子,盛怒之下的母亲便把女孩的头按在水里以示惩戒,最终致其溺毙。

当纽约市警方拿到尸检报告时,24岁的妈妈李琳终于承认自己将2岁的女儿溺毙在家中的浴缸里,等待她的将是二级谋杀罪、过失杀人罪、危害儿童罪等指控。

其实,妈妈李琳的本意并非要溺死女儿,但其本身存在的人格缺陷和过激的行为,最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。同时,也折射出多数父母对孩子成长心理的漠视和不了解,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缺失和悲哀。

2岁女孩尿裤子本是正常不过的事,因为孩子并不具备完全控制能力。但作为母亲的李琳,却从成人道德判断的角度出发,认定孩子的行为是有意识的,天然地认为只有通过惩戒,才能确保儿童不再“犯错”。

那么,儿童的道德推理能力是否如成人所理解的那样吗?他们的“过错”行为真的是有意为之吗?让我们看一下皮亚杰讲述的故事。

“一天,奥古斯塔斯发现父亲的墨水瓶空了,他决定帮父亲灌满墨水。当他开瓶子的时候,把很多墨水洒到了桌布上。”

“另一个男孩朱利安在玩父亲的墨水瓶,也把一点儿墨水洒到了桌布上。”

然后,皮亚杰会问:“哪个男孩儿更淘气?为什么?”

7岁以前的儿童常常认为奥古斯塔斯更淘气,因为他弄脏了一大片。

而更大一些的儿童能认识到,奥古斯塔斯的意图是好的,他不小心才把桌布弄脏一大片;而朱利安却是在做不该做的事情时,把桌布弄脏了一小块。

皮亚杰总结到,不成熟的道德判断仅仅关注过错的程度,较成熟的道德推理会考虑到意图。根据皮亚杰的观察,他提出了道德推理的三个发展阶段。

阶段一(大约是2-7岁)的基础是严格遵守权威。由于年幼儿童是自我为中心的,他们坚信:规则是不可以被改变的,行为不是对就是错,不管意图如何,任何过错都要受到惩罚,比如奥古斯塔斯弄脏了桌布也是要受惩罚的。

阶段二(大约7-11岁)的特点是逐渐增加的灵活性。他们通过与更多人交往,开始不再认为判断对错只有唯一的、绝对的标准,比如奥古斯塔斯和朱利安虽然都犯的错,但背后的意图是不一样的。

阶段三(大约11-12岁)儿童能够进行正式推理,他们开始强调理想的公平,更加重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。他们会认为同样犯了错误的2岁儿童和10岁儿童,在道德判断时是不一样的。

暂且做出一个假设,如果母亲李琳这次没有把女儿溺死,她女儿的童年也必然是不幸福的,因为作为母亲,她根本不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,在她的心中,尿裤子的此类“过错”只有惩戒才能解决,而不必考虑儿童是否具备这样的控制能力。

其实,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,虽然多数父母没有发生如此过激的行为,但由于忽略或不了解儿童心理成长的规律,也时常会有母亲李琳这样的错误观念,或许只是程度不同。

比如,父母会经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,小心别摔倒;提醒孩子注意卫生习惯,饭前便后要洗手,等等。可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提醒常常失效?

按照皮亚杰的理论,7岁以前的儿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,他们对行为的判断不是对就是错,但基础是严格遵守权威。可父母对他们的仅是提醒,却不是权威,儿童对行为多次试探后发现,他们的行为是被允许的,因为没有受到惩罚。

当然,惩罚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不考虑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,用可能给孩子带来恐惧甚至生命危险的方式去实施,而是应区分儿童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,通过事先明确规则,利用奖励(微笑、表扬、拥抱等)或取消特权(如取消糖果、玩具等)方式,就可以达成树立权威、有效惩罚的目的。

因此,父母的家庭教育必须是基于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的,而不能是凭感觉、凭情绪的,否则,即使不会造成溺死女儿的悲剧,也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,父母必须慎之又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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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李琳溺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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